如果你的婚姻真的無法挽回最終要走向解體,我奉勸你:一切按法律規定和流程去做。收起你的同情心,別做無謂的犧牲和讓步。因為即便你做再大的讓步,做更大的犧牲,對方不會有絲毫的感激之情,更不會因此讓你的婚姻走向復合。也不管你是過錯還是無錯方,既然已經到了離婚程度,意味著雙方已撕破臉皮,矛盾已不可調和。既如此,雙方遵循公事公辦的原則去走接下來的流程亦是最公平的。
之前說到的一個好朋友,在去年年底終于把婚離了。他們雙方都沒有任何原則性的問題,真的只是因三觀不同彼此內耗,最終選擇放手。我那朋友原本想著是兩個孩子一人一個,所有財產一人一半,但女方始終堅持兩個孩子都要。朋友后面沒再堅持,把兩個孩子,房子,車子,存款全部都給了女方,并且每月再支付1萬元的撫養費用。無過錯的他凈身出戶,還承擔了所有辦證過戶的相關費用,甚至于他前妻違章的扣分罰款都是他一并給處理的。朋友只提了一個條件,暫住在家里到過年,并允許自己帶兩個小孩回老家過一次年。(疫情3年未曾回去了)
結果呢,離婚證剛一拿到手,他前妻明里暗里就想讓朋友搬出去,并以寒假補課為由,拒絕讓帶小孩回老家過年,還在兩個小孩面前指責朋友的各種不是。朋友苦惱不已,離了婚怎么就變成了苦大仇深,人性真的是如此不堪嗎?他原本是想著,自己無過錯卻做出那么大讓步,是不想讓離婚過多的影響到她們娘仨的生活質量,讓她們的后續生活能有一個相對不錯的一個保障。自己這一切的付出,在她前妻那里就是理所當然。
都說女人心海底針,善變讓人捉摸不透。我原來也想著,大家既然緣份已盡,那就好合好散,做不了夫妻亦可以做為朋友。誰知朋友前妻在既要又要還要的情況下,其后續的一些做法真的讓人看到了人性的偽善。所以才有了我開頭的論斷,不管有無過錯,既然選擇了離婚,那就一切按法律規定去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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